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3起禁塑执法领域典型案例
2023年以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目标,强化禁塑监督执法,保持执法办案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禁塑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截至目前,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办理禁塑案件179宗,结案150宗,罚没款61.4万元,禁塑执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曝光3起禁塑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处儋州金塑兴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资料图)
儋州金塑兴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注册成立,于2021年5月24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开始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江目地村6号从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经营活动。2022年8月份,当事人以成本价15元/箱的价格将其生产的金塑兴TM全生物降解碗向儋州那大南兴园工艺制品厂销售,2023年4月1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儋州那大南兴园工艺制品厂查获“金塑兴TM全生物降解碗”(制造商:儋州金塑兴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型号规格:300ml,材质:PBS+PLA+ST)3688箱。上述产品经抽样送检,显示样品检出聚丙烯成分。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生产禁塑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截至2023年6月1日(立案查处之日),当事人售出上述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3688箱,货值金额5532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6000元。
案例二:查处儋州那大南兴园工艺制品厂储存禁塑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3年4月1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那大南兴园工艺制品厂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头潭村居里小组喜尾和后山二巷5号的仓库进行检查,在该厂东侧房间二层阁楼上发现存放各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4252箱,经抽样送检,所存产品分别含有低密度聚乙烯、聚丙烯、聚乙烯成分,均为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6月25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禁止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4252箱;
2.罚款149032元。
案例三:查处儋州那大快发日用品店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案
2023年6月9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那大快发日用品店进行检查,在该店铁皮棚一、二层货架上发现各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825箱,经抽样送检,均为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8月15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2825箱;
2.没收违法所得291元;
3.罚款82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82291元。
下一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禁塑”巡查执法,保持“禁塑”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助力儋州洋浦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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